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21年4月2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向兴宁区反馈了巡视情况。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副组长刘柏同志代表巡视组分别向兴宁区委书记舒善隆和城区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意见,并就巡视整改提出要求。书记舒善隆主持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表态讲话。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一处相关同志参加反馈会议。南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谭向光代表市委对本次巡视整改提出工作要求。
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1月22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兴宁区进行了巡视,巡视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围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上轮巡视整改等情况,开展政治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党委书记专题会先后听取了巡视情况汇报。
刘柏指出,兴宁区委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实际,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围绕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断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巡视中,巡视组发现和党员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城区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够充分,对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新使命、新要求把握运用不够,结合实际推动商贸业转型升级缓慢,落实“强二扬三优一”目标有差距,“老城区”焕发“新活力”成效不够明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扎实,阵地作用发挥不充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不够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视不够,重点领域监督不够到位,“小蝇巨贪”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仍有发生。担当精神不够足,抓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有关方面处理。
刘柏提出了4点意见建议。一是要充分发挥政治引领和表率作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统筹推动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二是要压实压紧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对潜在风险和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是要切实抓基层打基础,补齐基层党组织基层治理短板,抓好班子、用好干部、聚集人才,为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四是要抓好督促检查,落实落细巡视整改责任,高位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刘柏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抓好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党委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要担负起整改监督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职能责任,抓好全面深化改革、防范化解风险、加强组织建设,认真推动巡视整改,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要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党委要负总责,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委书记要以上率下亲自抓,不能把整改工作简单推给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机构等牵头负责。要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兴宁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整改工作的监督,督促责任和整改落实到位,组织人事部门要统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问题整改。要统筹推进整改和成果运用,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着力解决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深化标本兼治。
舒善隆表示,兴宁区将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务实管用的举措和严谨细致的作风扎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整改责任。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主动认领反馈问题、虚心接受批评意见,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全力完成整改任务。对照“四个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坚持对账销号,确保每一个问题都一抓到底、每一条意见都落地落实。三是坚持深入推进,持续巩固整改成果。把巡视整改成果体现到推动城区高质量发展上来,着力解决一批事关城区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
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有关成员,城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城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政委,城区其他市管干部;城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城区机关各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及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城区各平台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自治区党委巡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