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以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实走深,桂林市公安局各中层单位相继举办“三个规定”集中宣讲会,确保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增强落实好“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宣讲会从“三个规定”出台的背景和内涵、具体要求、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具体情形、违反“三个规定”的责任和如何坚持做到“三个规定”等5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读,并结合公安民警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各单位的宣讲内容主题鲜明、深入浅出,对广大公安民警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提供了有力指引,对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宣讲会指出,一直以来,违反“三个规定”的顽瘴痼疾,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问题。“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纯洁执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公安民警的“护身符”。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深入开展,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是公安队伍自我革命、树立形象、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宣讲会强调,整治顽瘴痼疾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重中之重的工作,而六大顽瘴痼疾之首就是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项规定”的行为。“三项规定”的出台己经成为保证执法司法公平正义的三项“铁律”。但是,在一些领域、一些方面,“三项规定”的执行出现了变形走样,“打招呼”成为群众心中公权力干预司法活动最突出的问题,其治理效果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也成为评价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标准。因此,恪守法律、维护正义是整个社会,更是每一名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最后,各中层单位分管领导、各基层单位负责人、辅警代表向本中层单位主要领导签署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作出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郑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