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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

来源: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根据职责权限,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同级监督,着力为营造驻在单位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按照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根据职责权限,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同级监督,着力为营造驻在单位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注重主要责任监督。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落 实选人用人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驻在单位根据新职责和新要求,梳理各部门“一把手”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形成“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一览表”,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和制约,坚持终身问责。

  注重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会;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以及受到批评教育、诫勉等处理的问责的,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作出深刻检查;一把手述职报告、评议及问题是否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开;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是否末位表态;“三重一大”会议内容、表态结果和表决方式是否记录在案,形成会议纪要;党组书记对选人用人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的结论性意见是否签字背书;一把手是否真正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事项。

  完善约谈“一把手”机制。督促驻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完善谈话制度,对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二层机构主要领导做到全覆盖,对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谈话,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突出、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今年以来,共开展对“一把手”提醒谈话 15人次,对一县局主要领导因履职不力的问题进行立案,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该县局原主要领导给予诫勉。对新提拔的3名到主要领导岗位任职的一把手开展了3次任前廉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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