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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聚焦政治建设,多举措强化政治监督

来源: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政治建设,多举措强化政治监督。

  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政治建设,多举措强化政治监督。

  一、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把中央、自治区巡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漓江全流域保护治理情况纳入政治监督重点工作清单,并细化5项具体任务,每季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12个,发送整改函4份。在市纪委监委加强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的良好形势下,推动《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桂林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地落实。例如,主动出击,将巡视、督查相互融合监督,针对自治区巡视反馈存在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未完成的问题,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嵌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监督检查。但随着整改向纵深推进,整改难度持续增大,进入了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头,部分责任单位“啃硬骨头”的决心有所动摇,出现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的现象,整改工作停滞不前。该组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及市委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并参与制定实施了《桂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方案》,市纪委监委抽调纪检监察、生态环境、绩效督查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成立5个督导检查组,1个综合协调组,重点对2016年、2018年、2021年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167件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对责任单位责任压实情况、整改工作进展、验收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着力排查责任落实推诿扯皮、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监督检查组创新推动销号备案制、领导包案制、整改联动制三项制度落地。通过整合力量,优势互补,实现“1+1+1>3”的效果,有效打通整改工作各环节的“痛点”和“堵点”,破解了整改难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375件群众举报件举办结率由督办前的59.47%提升至94.4%,三轮举报件办结率达到97.9%,办结率均位居全区第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充分肯定我市做法,将我市专项督导工作方案转发全区各地市,作为典型做法进行推广。

  二、强化教育的引导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对驻在单位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和派出机构“一把手”等重点岗位人员开展谈心谈话290多人次,提醒谈话30多人次,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化每个重要节点的廉政教育。强化以案促改,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全覆盖。组织参加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会并观看《代价》警示教育片,针对局系统3起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出现2名县局局长主动报告坚决拒收礼品礼金、制止家人违规操办生日宴席等良好现象;2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酒驾行为,并写下忏悔书。

  三、强化监督的制衡力,规范权力运行。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吃公函”问题、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窗口腐败”、工作作风、酒驾醉驾吸毒等违法行为、中央和自治区环保资金使用情况等8项专项工作列入日常监督,开展常态化、近距离、无死角的全覆盖监督。参加或列席驻在单位党组会议、执法领导小组会议等30次,提出意见建议15条。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出具廉政意见60人次,提出否定性意见1人。定期深入二层机构和基层进行常态化走访监督检查,收到并审核驻在单位党组及所属党支部报送的自查情况36份,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个,发出整改函4份。发现一单位存在违规报销市内交通公务出行费用问题,运用“三个区分开来”清楚地划分了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责令清退违纪款7万余元,该单位“一把手”和一名班子成员被诫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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