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在中央第二巡视组进驻广西巡视期间,荔浦市纪委监委收到了来自群众的这样一封《感谢信》。这一封《感谢信》表达了群众对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反腐倡廉的高度认可及褒奖,也折射出纪检监察的为民情怀。
【案情回放】
2020年11月12日,荔浦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了中央第二巡视组转来的一封实名检举控告信。为尽快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在收到举报信的当天荔浦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马上通过电话对该实名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您好!这里是荔浦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请问您是XX嘛?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规定,我们对实名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在核实属于实名检举控告之后,荔浦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再次通过电话将受理情况及时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
【执纪者说】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受到实名检举控告时要做好实名检举控告的核实、受理告知、反馈等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及时受理告知,让群众提前吃下“定心丸”,减少因举报人对办理情况不知情而造成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等现象。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还规定在实名检举控告办结后,按照“谁调查谁反馈”的原则,承办部门要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切实提高群众对信访举报工作的满意度。
对实名检举控告及时进行告知反馈是一项重要的创新工作,在实践中我们积极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实名检举控告一方面有利于办案人员和举报人取得直接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掌握更多线索,以便深入开展核实调查工作,提高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反馈,有助于纪检监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检举控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举报人的监督权利的立场,有利于提高群众的认同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