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与一个许久不见的老朋友聚餐,一高兴多喝了几杯酒,可能是有点上头了,导致存在了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应该碰不上检查。想着万一被查到了,自己也有‘熟人’,也许能对我‘网开一面’……”某单位党员干部蒋某在接受谈话时说道。
近年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可有些公职人员偏偏就“顶风而上”,自认为个人身份特殊,把“酒驾”视为“小事”,心存侥幸,不拘小节,将党纪国法抛之脑后,最终酿成“大祸”。
全州县纪委监委坚持对漠视党纪法规的行为采取“零容忍”高压惩治,立足工作职责,不断加强与县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协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2018年以来,已有43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被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曝光典型案例2期。
该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唐朴琦最近参与办理了好几起涉及公职人员酒驾的案子,他有感而发:“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不管是普通党员、公职人员,还是领导干部,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必将害人害己。所有公职人员更要带头遵纪守法,别再存有一丝一毫的侥幸心理。”
该县纪委监委强化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促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思想清醒,真正做到“心中有戒”。
此外,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案件线索移送共享,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狠抓干部作风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全县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酒驾违纪案件线索,经核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绝非小事。酒驾、醉驾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且影响单位和个人的形象。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让公职‘酒鬼’无处遁形。”全州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