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您是XXX,你的身份证信息是……吗?我是灵川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的工作人员,您是否向我们反映过关于XX事的信访件?我们已经收到了。”
自去年以来,为提升信访举报办理质效,灵川县纪委监委在处理实名检举控告中,高度关注实名检举控告问题的受理、办理及反馈情况,将信息沟通反馈贯穿全流程,做到实名信访举报“受理有告知、办结有反馈”,通过“双反馈”回应群众关切,有效提升群众信任度、获得感和满意度。
灵川县纪委县监委立足实际,进一步畅通群众来信、来访、网络等信访举报渠道,深化宣传工作,鼓励群众实名检举控告。受理群众实名举报后,县纪委县监委严把“入口关”,于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告知受理情况,为群众吃下“定心丸”,避免举报人重复、越级上访。对实名举报问题线索进行编号登记,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建立跟踪督办台账,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等方式,及时跟踪承办部门了解信访件办理情况。严把“报结关”,在实名举报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主办、谁反馈”的原则,对能当面反馈的信访件,做到应反馈尽反馈,对反馈不到位的一律不允许结案;由承办部门采取当面反馈、电话反馈等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办理结果,并要求检举控告人在《实名信访举报件反馈登记表》上签署本人意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当好群众的“贴心人”。
“绝大多数信访人都是本着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才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问题。采取‘双反馈’措施,在举报人和纪检监察机关之间搭建一座互信的桥梁,有利于提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公信力,促进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就地解决,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灵川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