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平乐县纪委监委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公布施行,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的坚定决心,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上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始终做到一以贯之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以贯之推动平乐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要抓好《条例》的学习。要自觉把贯彻执行《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结合,与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相结合,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相结合,深刻理解《条例》蕴涵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升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要强化内部监督约束。要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监督制度,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认真检视“灯下黑”问题,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定期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对违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使每一项制度要求都化作行动、化为习惯、形成自觉,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队伍。
三要加强理论成果运用。要全面系统地贯彻执行监察法、《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规定,实现执纪执法贯通。并立足县域实际,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监督执纪、惩贪腐败,为推动“十四五”规划目标实现、加快将平乐建成经济大县、工业强县、文旅强县、农业强县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