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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以案为鉴,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

作者:周玉萍
来源:恭城县纪委监委
摘要:“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以案促改,最终目的就是要改,要端正思想,转变作风。

  “在未经组织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出国,认为只是短暂的逗留,购物逛街,不会造成什么不良影响,心存侥幸。同时也暴露出本人思想政治认识不到位、组织意识淡薄、纪律观念松懈等深层次的问题,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力、自制力不到位……”

  “今后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经常性地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将规矩、纪律入脑入心。端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

  恭城县工信和商贸局副局长周某在局党组“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懊悔地自我剖析。

  今年6月,县纪委联合组织、公安等部门对全县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是否集中保管、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因私出国(境)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周某于2017年8月未经批准私自出国,被组织部门排查移送县纪委调查处理。

  事情发生于2017年8月13日,时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周某利用公休假带领家人及亲戚到防城港市旅游,未经批准,于当日13时左右在东兴口岸办理出入境手续至越南芒街市游玩、购物至当日16时30分左右返回东兴市。

  “旅途当中,亲戚临时提议去越南买些土特产,在东兴口岸办理出境手续期间,也曾想过是否报备的问题,因为是临时决定时间较紧,当心如果向组织电话报备,组织不同意的话,影响家人及亲戚想出国游玩的心情,就打消了报备念头,没有按相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是导致我犯错的根本原因……”周某在检讨书中忏悔道。

  “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组织学习不够,对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认识不足……对干部日常监督方法不对,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

  “党组要以系统内部的案例为重点,深挖案发原因,用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件,深挖问题根源,触动人的心灵,更有利于把握廉政风险防控重点,通过案例的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将规矩意识、纪律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县工信和商贸局局党组在“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剖析道。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以案促改,最终目的就是要改,要端正思想,转变作风。在“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恭城县纪委监委负责人明确提出,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程序、按法规办事,坚守底线。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提倡求实、立说的工作作风,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显的界限,踏踏实实做事,用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去工作,一身正气,秉公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在生活上要注意修养,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德,一直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留意生活小节,不只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还要在生活小节上严格自律,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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