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清廉之窗 > 基层风采 > 正文

手记丨“不起眼”的332元

作者:徐维薇 于婷
来源:阳朔县纪委监委
摘要:金额有大小,但违纪违法问题无大小。“小问题”不仅直接腐蚀着干群关系和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放任自流“小错”会酿成“大祸”,“小贪”会演变成“巨贪”。

       “我本以为这点钱不算什么,经过你们的教育,我现在非常后悔,我辜负了群众对我的信任,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真是不应该啊……”日前,面对阳朔县金宝乡纪检监察干部回访时,詹某某懊悔地说到。
       此前,金宝乡纪委收到举报,反映金村7组组长詹某某在2016年该县林业局组织部分自然村补签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中,存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该乡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
       调查组通过入户走访、谈话核实、查阅资料发现,该村其他村民每人4.6亩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而唯独詹某某家每人5.24亩,每人多出的面积是怎么回事?这其中究竟有什么隐情,还是有什么猫腻?带着疑问,调查组随即找到詹某某了解情况。
       “你们村是怎么分配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的?”调查组问到。
       “我们分别于2014年、2015年确认了用于分配的各户人口数,以及总面积除以总人口的分配方式。”詹某某回答到。
       “为什么你们家每人分配的面积比其他人多0.64亩呢?”调查组指着补助金申请表、补助金额领取表问到。
       “当时按每人4.6亩分配后,还有3.2亩的尾数,我想着再按全村人头平分也没多少,还是件麻烦事,干脆直接划进自己家名下。而且觉得没人会关注每年几十块这点小钱,即使被发现了也不是什么大事。”面对证据和追问,詹某某很快交代了实情。
       原来,2016年詹某某作为组长参加公益林管护合同补签会议,詹某某在没有按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私自把分配剩余的面积划到自己家名下,并在《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确认表》上伪造村民签名。因此,詹某某家5口人,应分配面积23亩,实际却变成了26.2亩,从2016年至2022年,詹某某家分7次多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332.8元。
       “金额有大小,但违纪违法问题无大小。贪占一分一厘也是违纪违法,你在所谓‘不起眼’问题上抱无所谓和侥幸心态,说明对违纪违法危害性缺乏深刻认识,对法律条规认识模棱两可。”调查组严厉批评到,300多元或许在有的人看来不过是一餐饭、两条烟,但是,从定性看、从危害看,这些“小问题”不仅直接腐蚀着干群关系和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放任自流“小错”会酿成“大祸”,“小贪”会演变成“巨贪”。
       经过调查组耐心劝说,詹某某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纪法学习,严于律己。最终詹某某因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违法所得退还到金村集体资金账户。

七星区:紧盯小微权力运行 做实做细村(社区)干部警示教育
灌阳:用好“身边案”发挥警示教育叠加效应
清廉桂林
点击进入清廉桂林主站
清廉桂林 微信
清廉桂林 官方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