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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三规范”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作者:沈欣
来源:雁山区纪委监委
摘要:雁山区纪委监委紧扣“二十四字”方针,依规依纪审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三规范”全方位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

  雁山区纪委监委紧扣“二十四字”方针,依规依纪审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三规范”全方位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

  规范审核案件办理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对案件承办部门移送审理的案件,严格加强形式审核,经审核符合移送条件的,按程序报批后,正式办理受理手续,针对线索处置、初步核实、批准立案、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细化梳理,保证执纪执法规范有序。

  规范履行案件审理工作职责。在受理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的要求审理每一起案件,真正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2024年来共审理违纪案件14件,审结率100%。

  规范做好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在卷宗装订前,审理室与案件承办单位沟通,要求其将所有案件材料进行“回头看”,由审理室对证据材料、审批手续、办案时限、文书格式等进行再检查,对所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要求立行立改,通过实现以审促改、以查促改,切实提高案件查办质量,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今年以来,共对17件案件材料进行检查,补充证据材料11份,纠正文书格式3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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