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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丨顺道的公款旅游

作者:董艳娟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摘要:乐江镇纪委收到线索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核查组展开调查。核查组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台账等方式层层抽丝剥茧,随着谈话的深入和当时的报账票据和凭证被一一找出,违纪事实也逐渐清晰呈现。

  “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谢组织对我的教育,我完全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提升自己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在龙胜各族自治县乐江镇纪委对该镇某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某某开展回访教育时,杨某某诚恳地说道。

  此前,乐江镇纪委收到问题线索,反映杨某某在党建活动中组织党员到名胜景区旅游观光,并用集体资金支付旅游景点门票的问题。

  乐江镇纪委收到线索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核查组展开调查。核查组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台账等方式层层抽丝剥茧,随着谈话的深入和当时的报账票据和凭证被一一找出,违纪事实也逐渐清晰呈现。

  “当时的党建活动方案里,行程并没有大南山风景名胜区,为什么又去了这里?”核查组工作人员向杨某某问道。

  “在小南山特色养殖示范基地观摩活动结束后,有党员提议顺道去大南山风景名胜区看看,我想着也是集体活动可以提升党员们的凝聚力,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就同意并自己垫资购买了门票。”杨某某回忆道。

  原来,为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探索村级产业发展新路子,助力乡村振兴,杨某某便组织本村党员赴该县小南山考察黄牛、羊养殖场,在观摩学习活动结束后,同行人员提议去大南山风景名胜区观光,纪法观念淡薄的杨某某当时并没有反对,甚至还自己垫资购买门票组织大家前往。

  活动结束后,包括杨某某在内的村“两委”干部都没有意识到这种随意改变活动行程借机旅游、以党建活动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是违规的,因而大南山风景名胜区的门票费也得以“顺利”地在“七一”党员活动的报账单中一起进行了报销。也正是这张被“扎”在党建活动报账单中的景区门票,成为了杨某某违纪行为无可辩驳的铁证。

  最终,杨某某因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全部退回到该县廉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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