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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案县审”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作者:李耀 王波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摘要:乡镇办案力量薄弱、案件质量不高,是制约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的瓶颈。

  乡镇办案力量薄弱、案件质量不高,是制约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的瓶颈。江苏省常州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从队伍建设、制度机制、评查督促入手,深入推进“乡案县审”工作,有力保障乡镇案件质量。

  建强专业人员队伍

  为解决提级审理模式改变后,区(市)纪委监委审理业务量增加、乡镇纪委容易产生依赖等问题,常州市纪委监委立足内涵式发展思路,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练好内功,强化作风,有效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担当作为的能力和意识。

  加强审理力量配备。开展全市审理队伍建设调研,全面摸排审理队伍现状。根据审理案件数量选优配强审理干部,持续优化干部培养选拔评价机制,保持队伍合理稳定性。探索整合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国企事业单位纪委和乡镇纪委的审理力量,凝聚合力,共同攻坚克难。统筹办案力量,通过“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机制,传导高质量办案理念要求,提升乡镇纪委案件查办水平。

  加强专业能力提升。分层分类组建审理人才库、后备人才库等专业队伍,作为中坚力量着力培养。承办苏南五市首届审理论坛,围绕“全面提升乡镇、区县‘三类机构’案件质量的路径和方法”,充分分享各地经验做法、查摆问题不足、交流意见建议。紧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短板”“盲区”,利用审理讲堂、跟班锻炼、以案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加快能力素质提升。

  加强纪律作风引领。提高乡镇纪委干部思想认识,防止和克服松懈、厌战、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关注个别乡镇纪委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自上而下传导压力、明确要求,督促乡镇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履职担当。

  完善审理制度机制

  为持续提升案件办理整体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常州市纪委监委坚持系统思维,持续优化制度机制,压实责任,创新举措,构筑案件质量共同体。

  建立“乡案县审”责任体系。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配备、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各区(市)因地制宜采用提级审理、协助审理、交叉审理、联合审理等模式,将“乡案县审”落地落实。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建章立制,细致规范乡镇立案、审查、移送、审理、审批、处分等流程和权限。厘清“乡案县审”责任,构建以乡镇查办案件主体责任、区(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督查督办责任、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责任为主的案件质量体系,形成案件查办工作闭环。

  抓好业务标准化建设。以标准促规范,推进审理文书规范化,结合“乡案县审”更新乡镇案件文书模板、模拟案卷。推进审查调查取证标准化,对常见违纪违法问题取证思路、程序、要求、标准等进行梳理,形成类案取证指引。对已办理的案件进行整理归纳,逐步构建全市审理业务数据库,收集、汇总规定、文书、案例,为规范办案提供支持。

  筑牢案件质量共同体。常州市纪委监委完善立案前会商机制,对立案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前置审核把关,从源头抓好案件质量。对乡镇案件办理中常见实体性、程序性问题及时梳理反馈,复盘研判,定期编发审理工作提示。坚持上下协同,明确重大疑难复杂、问责、立案免处、不移送审查起诉等10类需要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的案件。

  发挥质量评查效能

  “乡案县审”不仅要帮助乡镇纪委解决个案问题,更要站在后端看前端、站在审理看全局,推动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办案理念。常州市纪委监委进一步释放案件质量评查作用,完善全方位实效性评查体系,对案件质量“把脉问诊”。

  强化审评同步工作。开展案件审理与案件质量评查同步试点工作,在对乡镇案件审理的同时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逐案形成评查表。审理和评查后及时反馈乡镇纪委进行整改,推动形成边审理边评查、边发现边整改、边办案边优化的良性循环。

  多种方式开展评查。坚持日常评查、全面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每年对乡镇案件开展全面评查,对乡镇重点领域、特定案件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评查。对反复发生的问题和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定期通报,督促整改。

  深化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优秀案件评选工作,综合书面评查和现场展示等方式定期开展优秀案件评选活动。汇编印发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以案论纪说法,为全市精准查办类案提供指导。(李耀 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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