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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推动量纪执纪靶向精准发力

作者:黄学良 尹金连 张慧
来源:清廉桂林网
摘要:今年以来,资源县纪委监委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方,必须“精”字当头,“准”字护航,在“深化”二字上下功夫,才能更好地推动量纪执纪工作分类施治、分层施策,靶向发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今年以来,资源县纪委监委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抓实“治未病”工作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惩是为了治,通过把监督挺在前面,督促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尤其是少犯严重错误,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近年来资源县纪委监委通过转变思维惯性、转变方式方法,及时提醒警示党员、干部谨防“跨线踩雷”、掉进“陷阱”,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加强警示教育,帮助干部知错知止,切实做到“治之于未病,治之于小病”,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

  在“日常监管”上下功夫,及时扼杀违纪苗头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首先要运用好的是“第一种形态”,要着力抓常、抓细、抓长,进一步明确责任、改进方式、规范程序,继续推动党组织把批评教育作为经常性手段,实现监督主体“全参与”、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内容“全方位”、监督执纪“全天候”。

  破法必先破纪,破纪必有苗头。近年来,资源县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注重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注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切实做到“小过即问,动辄则咎”,成功将多起违纪违法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在“精准分类”上下功夫,提高运用政策能力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需要层层设防、分类施治,分层施策,才能靶向发力,做到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达到肃清政治生态的目的。“四种形态”提出以来,资源县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分析和研判能力,严格把握量纪标准,统筹考虑时间节点、问题性质、本人态度等因素。同时,严格执行“四种形态”处置集体审查调查、审理、报告报备制度,维护量纪执纪的严肃性和公允性。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5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61人次,占比69.4%;“第二种形态”处理63人次,占比27.1%;“第三种形态”处理5人次,占比2.2%;“第四种形态”处理3人次,占比1.3%。与此同时,惩治腐败这一手始终没有松,为强化监督提供了强大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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