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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抓准三种心理 打开被审查对象“心结”

作者:吴亮云
来源:象山区纪委监委
摘要:象山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审理谈话方式方法,根据被审查人的不同心理动态,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法律、纪律教育,引导被审查调查人员打开“心结”、认识错误、反思错误,确保执纪效果。

  “我不服,你们为什么处分我?”近日,一位因违法建筑被立案的退休老干部不服气地和审理人员理论。经审理人员对照其违纪事实详细、耐心地解释法律法规,指出其错误所在,该干部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端正了态度,并表示从中吸取教训,自觉接受组织处理。

  象山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审理谈话方式方法,根据被审查人的不同心理动态,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法律、纪律教育,引导被审查调查人员打开“心结”、认识错误、反思错误,确保执纪效果。

  缺乏党纪法规知识的人。此类人在基层党员干部中比较常见,基层党员干部由于缺乏学习,不懂得政策规定或一知半解,该区纪委监委通过用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照其违纪事实的方式,耐心指出其错误所在,帮助其正确认识错误,积极配合谈话。

  存在消极心理的人。这类人受到组织立案审查后,通常存在畏罪心理,害怕受到追究、处罚,害怕仕途受影响,往往不配合谈话。对于此类人该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在谈话时,采取先与谈话对象自由交谈,待谈话对象戒备心理松弛下来后伺机而动,同时通过鼓励的方式帮助其认识错误,改过自新。如审理的某乡镇干部因工作失责被立案,该同志内心十分抵触。谈话中该区纪委监委审理室通过向其解释只要自己努力改正,同样能得到党和人民的信任。最后该干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并表示今后工作中一定积极改正。目前该同志因工作优秀被提拔到领导岗位。

  怀有抵触心理的人。此类人的特点是对抗性较强、企图逃避处罚,突出特点就是以为自己只要不承认,审理人员就没办法。对此,谈话人应沉心静气,不疾不徐,耐心的摆出证据,有理有据的进行谈话。如审理象山区某科级干部“私车公养”的案例中,该干部对违纪事实极力的否定、推卸,对审理人员不配合。该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在谈话中,摆出事实证据,指出其错误事实,既肯定其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又指出其作为领导干部不敢担当的错误。最后做通了该干部思想工作,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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